中山纪念堂绿化及园建设施一次性维护维修
根据穗财富执环【2017】1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招标图纸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现对中山纪念堂绿化及园建设施一次性维护维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中山纪念堂绿化及园建设施一次性维护维修
二、招标人: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51716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38222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纪念堂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纪念堂内,占地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旨在对中山纪念堂整体绿化环境提升改造,清理现状长势杂乱的植物,打造舒朗大气的绿化景观。提升现在贵宾接待室周边绿化景观,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庭院景观。对园区绿化附属的设施进行更新更换,整体提升园区形象。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纪念堂内,占地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旨在对中山纪念堂整体绿化环境提升改造,清理现状长势杂乱的植物,打造舒朗大气的绿化景观。提升现在贵宾接待室周边绿化景观,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庭院景观。对园区绿化附属的设施进行更新更换,整体提升园区形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暂定791.95864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
七、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布(停止发售)时间2017 年 月 日
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年 月 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 月 日16:00
接受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号窗口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页。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兼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中附件三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承诺书)
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中标价5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工程业绩须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为准,业绩的时间须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
5、投标人已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资格审查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借助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页除外)、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的打印页的除外)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十、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得分20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资格审查当天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注: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注明信息取自上述两库的各项资料,均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上述两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天24时上述两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 7 月 日
中山纪念堂绿化及园建设施一次性维护维修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www.gzlyyl.gov.cn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1.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4.1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现文:1.4.1申请人须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和注明情况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要求提交原件的资料放在“正本”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通用条款号:1.4.2 2.1.2 2.1.5 2.3.2 2.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现文:《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通用条款号:1.1 1.5.2 1.5.3 1.54 1.55 1.56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
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通用条款号: 2.1.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现文:2.1.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择优)。申请人应按照附件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择优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有资格进入有限数量制(择优)的评审环节。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十一条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确定正式投标人。
通用条款号:2.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现文: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通用条款号:附件一 修改类型:增加
详见附件一。
通用条款号:附件三 修改类型:修改
详见附件三。
通用条款号:附件四 修改类型:修改
详见附件四。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1申请人须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和注明情况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要求提交原件的资料放在“正本”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份数一式两份。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择优)。投标申请人应按照附件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择优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申请人才有资格进入有限数量制(择优)的评审环节。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十条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一:
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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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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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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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的打印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打印页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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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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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
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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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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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
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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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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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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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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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或打印件) |
信息取自广州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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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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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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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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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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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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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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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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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
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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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申请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的承诺书(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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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
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注:1.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承诺书
我司明确承诺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我司专职安全员姓名: (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证号: )兼任。
承诺人(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申请人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表
项目 及权重 |
序号 |
子 项 |
加分(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 (20分) |
1 |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且中标价500万元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工程业绩须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为准,业绩的时间须以竣工验收报告的为准。一项得5分,最多得5分。 |
5 |
2 |
获得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获得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获得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的得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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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权重80分) |
1 |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排名为准。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绿化企业,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则该企业诚信分按基准分计算。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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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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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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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择优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2.《申请人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表》应提交的资料,不含在《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申请人提供的,应把相关资料放在《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序号第8之后,并与上述一览表资料一并装订成一本。(不需提供企业综合诚信评价资料)
3.本《申请人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表》适用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择优评分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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