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峰山景区天湖清淤防渗及景观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位置:广州市帽峰山
2.2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了疏通修复排水沟、重新修建溢流口、湖底进行清淤回填黏土、设置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围堰、取水口、沉沙池、水帘水槽等。其中,挡墙顶高程为302.50m;堰高为2m,堰顶宽度为0.5m;水帘水槽尺寸为8m×1m,深0.4m,壁厚为150mm,底板厚度为400mm。
2.3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了疏通修复排水沟、重新修建溢流口、湖底进行清淤回填黏土、设置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围堰、取水口、沉沙池、水帘水槽等。其中,挡墙顶高程为302.50m;堰高为2m,堰顶宽度为0.5m;水帘水槽尺寸为8m×1m,深0.4m,壁厚为150mm,底板厚度为400mm。
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2.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3.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须在投标申请单位任职的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及其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均无《广州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列明的不良行为,提供相关声明。
3.6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3.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3.10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
6.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投标登记、递交投标与开标
6.1
6.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 年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3
6.4
6.5
6.6开标时间:2018年
6.7
7.费用
7.1
7.2本投标报价包括:(1)完成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的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种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费用、施工招标的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各媒体上发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帽峰山景区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帽峰山古庙景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8号之二
邮编:510000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20- 87464385电话:020-83822232
传真:020-87464337传真:020-83822232
电子邮件:/
2018年4 月4 日
致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投标文件等资料,以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我们对 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此文件是由 (投标人名称) 以 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对于以下方面我方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报名材料、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若查出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我方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6)我方和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我方和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无《广州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列明的不良行为。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四、我方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五、我方理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投标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下,我公司理解资格审查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招标人决定。
七、如我方的技术和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招标人,并理解招标人有权对原资格审查的决定进行重审。
八、一旦我方中标,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我方保证一直具备承接此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若我方不具备承担此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贵方可将此项工程另行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我方不持异议;由于我方不具备承担此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而使贵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我方将无条件承担。
投标申请人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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